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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轉貼] 【談古說今】漢武帝的大戶條款
文╱鍾邦友
不久前被稱為「大戶條款」的證所稅方案,以及富人稅,在國內吵得沸沸揚揚,這種向富人磨刀霍霍的徵稅方式,並非創舉,早在漢初即有。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農業是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石。然自商業興起之後,一些富商巨賈的收入之豐,連食邑千戶的「封君」都難以匹敵,《史記.平準書》中談到有些「封君」甚至還要向商人們「低首仰給」,一般的農民,更逃不過其掠奪肆虐。
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鞏固封建政權,先秦以來的一些為地主階級服務的思想家、政治家,大都主張重農抑商,並進一步形成漢初的政策氛圍。
西漢初年,漢高祖首對大商人徵收重額的「算緡」,即財產稅。未料商人大都採取不合作態度,設法隱瞞財產,後在惠帝時期中止。
武帝即位後,對外征戰連年,國家財政捉襟見肘,入不敷出,於是在張湯、桑弘羊等人的建議下,恢復算緡制度,要求商業和手工業從事者申報自己儲藏的貨物資產,並分別徵收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六的資產稅。
有鑑於先前成效不彰,武帝在元鼎三年(西元前一一四年),下令「告緡」,發動天下平民告發逃漏稅者,獎勵額甚至達到稅款的一半。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漢書.食貨志》記載,當時由楊可主管告緡,行動遍及天下,「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還沒收了大量私有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逼得許多商人只好宣告破產。於是元封元年(西元前一一○)之後,這項政策遂逐漸停止。
告緡行動像一柄鋒刃的兩面,在短時間之內便為漢朝國庫增加了大量收入,也減少了土地兼併,強固中央集權的統治;但殺雞取卵的結果,嚴重地打擊商人的士氣,終至阻礙商業經濟的蓬勃發展。
鑑古知來,現今引發唇槍舌戰,且莫衷一是的「大戶條款」,猶似算緡與告緡的新版,蓄勢待發的當口,也遭逢兩難困境的抉擇。
天平的兩端若過度單方傾斜,均可能造成厚此薄彼的災難,如何在富人利益及股市榮景間取得共識平衡,恐怕我們的財金官員得勞神思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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