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悔改信正確格式。(請用PM或Email給管理人員。)
悔改信正確格式。(請用PM或Email給管理人員。)
一個好的論壇環境,是需要一條論壇版規來維護整個論壇的秩序,相對的就會有"處罰"來制止惡意破壞制序的人。犯規一次,誠信丟失。
若想用負分(即乞丐)或禁止發言、禁止訪問期間的帳號或將禁止IP地址重新做人,機會來了。請寄PM或寄侮改信到a0936289615@hotmail.com並承認過錯及有誠意,我們才解禁相關會員或將相關會員脫離乞丐。【詳情請閱「申請解禁/脫離乞丐手續費。】
部分要達到條件才能解禁,有些甚至不准解禁。如:分身者不准解禁直至提交家庭證明為止或請先取消部落格黑名單或在論壇請先恢復我會籍或願意和解等。
以下是悔改信正確格式:
主題:『會員帳號—UID:號碼』的悔改信。
內容:
1.在此寫悔改信的原因(包括犯規原因、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期間或降至乞丐及思過。):
2.重新做人後的言行保證:
警告:
1.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後二十四小時內申請解禁(被盜用帳號申訴者則為一個月內。),將不會留有違規記錄案底;若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後超過二十四小時後申請解禁(被盜用帳號申訴者則為一個月後。),將會留有違規記錄案底。
2.留有違規記錄案底的已解禁的會員不准申請本論壇所有管理職位。(多次作出相關無理要求會有機會再次被禁止發言三天至一年以上。)
3.以上悔改信內容請具有誠意的敘述,同時有些項目要達到條件(如:不能接受的用戶名的封禁會員要申請改名為止才能解禁。)才能解禁或脫離乞丐。太過於隨便的內容或未達到條件,讓管理人員無法感受到你的誠意將不予以解禁或脫離乞丐。
4.申請解禁或脫離乞丐時禁止人身攻擊、恐嚇、辱罵,這樣做除管理人員將不予以解禁或脫離乞丐外,還會再被扣積分及╱或加重封禁或延長封禁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