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公告)嚴禁在本論壇網絡欺凌。(2018-10-19)
作者: twp
(緊急公告)嚴禁在本論壇網絡欺凌。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沒分別,大家上網時,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觸犯法例。我們時常收到會員投訴,指有會員在本論壇網絡欺凌;還有最近新聞報導,說有學生在網絡欺凌老師而企跳,此舉不但有機會觸犯法例,亦對其他網友造成危險,而且做法是十分可惡!
請大家留意,本論壇總規C部提及,「嚴禁在本壇網絡欺凌。」一經發現,屬嚴重違規行為,會按以下總壇規處理。C2系列。【第四級違規:永久禁止訪問。】另網絡欺凌有可能被控「刑事恐嚇罪」,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如果網絡欺凌者威脅任何人,指會傷害其身體、名譽或財產,或威脅會作出違法行為,意圖令受害人作出他 / 她原本沒有法律義務去做的事;或不作出他 / 她原本有法律權利去做的事,即屬犯罪。干犯此罪行,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監禁五年。《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包含的威嚇行為很廣泛,共通點是意圖嚇怕受威嚇的人。即使最終沒有實行,單單是恐嚇已經構成犯罪。此條例或可保護使用者免受網絡欺凌,但調查過程累贅,需要辨認欺凌者的身份,並要視乎案件是否有足夠證據讓警方提出檢控。
顧已及人,請大家當一個守法的網民,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網友安全。
如本情報站發現有人在本站網絡欺凌的片段,或從其他途徑收到這類的錄影片段,本情報站會將該片段交由警方、校長/師長或家長處理及檢舉。
另在所有模擬市民系列、模擬市民中世紀、模擬市民社會或我的模擬人生發文章時嚴禁張貼以攻擊別人為目的的作品。〈第三級違規〉(違者每帖扣減15積分至70積分、關帖及下沉帖一次、不作提醒及不可享有二十四小時更正時間。※#)《第三級違規。》
若發現或類似欺凌文章,請立即去投訴區(只供會員)或留言畫板留下投訴資料,而不是在欺凌文章回帖或參與欺凌討論,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以下例子文章是絕對不能容忍。
歐風別墅住戶+爆笑小插曲:
香港:http://blog.yahoo.com/twp-hk/articles/861127
台灣:http://tw.myblog.yahoo.com/twp-hk/article?mid=7862
文章轉載:http://tw.myblog.yahoo.com/jw!o3yGv86AHxTOsydfjhFH9tE-/article?mid=4454
T.W.P@形點情報站敬上。
犯規一次,誠信丟失。
以下是網上欺凌輔導貼士:
A.被欺凌者:
1.要正面面對欺凌自己的資訊,但可逐少看,不開心即開機,以慢慢消除對網上的恐懼。
2.盡量不回覆攻擊自己的資訊,讓網民淡忘。
3.與認識的欺凌者見面及復和,解釋事件,若有過錯應致歉。
4.反思平日言行,改善人際關係。
5.學懂寬恕人,因自己都想被放過。
6.若事主沒錯,師長要表達信任及支持。
B.欺凌者:
1.培養同理心,發表及轉載欺凌信息前,想像受害人是自己至親。
2.深思熟慮才發表意見,因為欺凌者隨時會變為被欺凌者。
資料來源: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彭智聰。